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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泥标准体系和许可证制度有新变化
阅读次数:3363 添加时间:2019/3/7 发布: 管理员
 原创: 沁园春 建材科技视界 

1.即将全面取消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

2018111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第3号修改单,规定自2019101日起正式取消32.5R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但标准中仍保留矿渣、粉煤灰和火山灰32.5等级硅酸盐水泥。

2.新版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细则发布实施

201811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新版《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简称新《细则》)于201812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改革主要围绕“大幅压减许可证管理目录、全面推动“一证一企”改革、着力调整产品检验和现场审查两个关键环节、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四个方面。新《细则》中增加3项特种水泥产品标准,修订3项水泥产品标准。

新旧水泥生产许可证细则中产品标准变化对比表

新《细则》中取消了许可证发证检验,改为企业申请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企业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为1年内同产品单元(特种水泥为同产品品种)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省级以上监督检验合格报告。企业提交的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需覆盖新《细则》附件2中相应产品的检验项目,通用水泥单元按所申请的最高强度等级产品、硅酸盐水泥熟料单元按产品单元、特种水泥单元按所申请的产品品种提交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企业提交通用水泥和硅酸盐水泥熟料同产品单元、特种水泥同产品品种的省级及以上监督检验合格报告无需覆盖附件2中相应产品的检验项目。企业有多个生产场点时,按每个生产场点所申请的产品单元(特种水泥为同产品品种)分别提交相应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新《细则》附件2中相应产品的检验项目中还增加了对人体有害的放射性和水溶性六价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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